關于保理糾紛案件管轄權的確定

導讀:
審理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應充分體現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把保理合同的約定作為確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保理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目前,訴訟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所列案由并不統一,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權轉讓糾紛、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等。保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保理合同以基礎合同的債權轉讓為前提。保理商向債權人和債務人或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基礎合同中有關管轄的約定確定管轄。保理商、債權人與債務人另有管轄約定的,應當按照其約定確定管轄。那么關于保理糾紛案件管轄權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理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應充分體現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把保理合同的約定作為確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保理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目前,訴訟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所列案由并不統一,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權轉讓糾紛、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等。保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保理合同以基礎合同的債權轉讓為前提。保理商向債權人和債務人或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基礎合同中有關管轄的約定確定管轄。保理商、債權人與債務人另有管轄約定的,應當按照其約定確定管轄。關于關于保理糾紛案件管轄權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訴訟中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所列的案由并不統一,主要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權轉讓糾紛、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葛混雜等,那么如何確定保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保理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為有效。保理合同屬于反向保理且不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亦應認定為有效。
審理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應充分體現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把保理合同的約定作為確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在法律適用上,應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關于無名合同的規定,首先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對債權轉讓、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及違約作出判斷。
此外,還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例如涉及保理融資的,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借款合同的規定。
保理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
目前,訴訟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所列案由并不統一,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權轉讓糾紛、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等。
雖然保理業務特別是金融保理往往簽訂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協議或授信協議,但是商業保理公司并不屬于金融機構,因而將保理合同法律關系等同于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并不恰當。
而且即使是金融保理,保理融資的還款也主要來源于債務人付款,而非債權人提供資金直接歸還保理融資,這也是保理與金融借款的不同之處。以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作為案由雖能體現保理合同以應收賬款轉讓為前提的特征,但是保理業務中包含的融資功能以及其他綜合金融服務功能并不能得到全面體現,因此確定為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也不能準確反映保理合同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征和實質。
構成保理法律關系,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保理商必須是依照國家規定、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開展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商業保理公司;
2、保理法律關系應當以債權轉讓為前提;
3、保理商與債權人應當簽訂書面的保理合同;
4、保理商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一項: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資信調查與評估、信用風險控制及壞賬擔保。如果保理商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名為保理合同,經審查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構成要件,實為其他法律關系的,應按照實際法律關系予以處理。
保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
保理合同以基礎合同的債權轉讓為前提。保理業務由應收賬款轉讓和保理兩部分組成,主要呈現兩種訴訟類型:
1、保理商以收回保理融資款為主要目的,起訴債權人和債務人或者僅起訴債務人。此時,保理商的法律地位是應收賬款債權受讓人,基于基礎合同的債權轉讓而主張債務人償還應收賬款,以及因債務人不能償還時債權人依約所應承擔的回購義務,案件審理的重點是基礎合同應收賬款的償還。
2、保理商僅因保理合同的簽訂、履行等起訴債權人,例如要求支付保理費用等,案件審理的重點是保理合同的履行。保理商向債權人和債務人或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基礎合同中有關管轄的約定確定管轄。
保理商和債權人僅因保理合同的簽訂、履行等發生糾紛,按照保理合同的約定確定管轄。
保理合同中無管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理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保理融資款的發放地可以作為保理合同的履行地。
保理商向債權人、債務人及擔保人一并主張權利的,應當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基礎合同確定管轄。保理商、債權人與債務人另有管轄約定的,應當按照其約定確定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