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贈與和繼承是怎樣的

導讀:
在抵押權持繼期間,抵押人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處分抵押物,這其中就包括將抵押物贈與第三人。法律規定未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諸如抵押物受讓人之類的第三人,是因為受讓人購買抵押物支付了價金,法律就犧牲了抵押權人的利益而保護受讓人的利益。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贈與他人。抵押物的繼承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作為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抵押人死亡,則會發生抵押物繼承問題。也就是說,除了主體變更之外,抵押物的繼承對抵押權不產生影響。被擔保的主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就繼承人所有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那么抵押物的贈與和繼承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抵押權持繼期間,抵押人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處分抵押物,這其中就包括將抵押物贈與第三人。法律規定未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諸如抵押物受讓人之類的第三人,是因為受讓人購買抵押物支付了價金,法律就犧牲了抵押權人的利益而保護受讓人的利益。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贈與他人。抵押物的繼承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作為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抵押人死亡,則會發生抵押物繼承問題。也就是說,除了主體變更之外,抵押物的繼承對抵押權不產生影響。被擔保的主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就繼承人所有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關于抵押物的贈與和繼承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法律的規定,抵押物在被繼承的情況下,抵押權仍然存在。抵押物被贈與的,贈與也是轉讓的一種形式,只不過是無償轉讓,抵押權仍然存在,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在抵押權持繼期間,抵押人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處分抵押物,這其中就包括將抵押物贈與第三人。但抵押人行使自己的處分權不允許對既存的抵押權造成損害,所以,當被擔保的主債權屆期未獲清償的,抵押權人仍可就所有權屬于受贈人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這點在《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8條得到了體現。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抵押權既指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也包括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也就是說,未經登記的抵押權盡管不能對抗一般第三人,但可以對抗抵押物的受贈人。
法律規定未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諸如抵押物受讓人之類的第三人,是因為受讓人購買抵押物支付了價金,法律就犧牲了抵押權人的利益而保護受讓人的利益。但在抵押物贈與關系中,由于贈與是無償的,受贈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并未支付對價,即使其因抵押權的行使而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對其來說也沒有實質上的損害。
所以這時法律規定,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也可以對抗抵押物的受贈人。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贈與他人。如果抵押人未經同意擅自贈與的,抵押權人可以撤銷此行為。
抵押物的繼承
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作為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抵押人死亡,則會發生抵押物繼承問題。由于我國實行的是概括繼承,繼承人不僅要繼承被繼承人的權利,還要同時繼承被繼承人的義務。而抵押權對于抵押人來說是設在抵押物上的一種負擔,所以抵押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在繼承抵押物所有權的同時也要繼承抵押物上的抵押負擔。
也就是說,除了主體變更之外,抵押物的繼承對抵押權不產生影響。被擔保的主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就繼承人所有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如果抵押人生前有遺囑的,則按遺囑指示由遺囑繼承人繼承抵押物。如無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