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遺囑繼承房產

導讀:
怎樣寫遺囑繼承房產: 遺囑應該怎么寫,才能有效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并且在遺囑人身故后得到有效實現?
怎樣寫遺囑繼承房產
1.自書遺囑:全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訂立房產遺囑的書寫要點
由于各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效力最強,因此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遺囑公證;涉及房產繼承的,建議最好辦理遺囑公證。
公證遺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
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像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2、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即對相關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予以審查的基礎上依法做出公正。
3、公證人員在辦理公證時應遵守回避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的撤銷、變更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附義務的遺囑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