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抵押權和質權誰優先

導讀:
然而按照物權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由于抵押權和質權均為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則上應以抵押權和質權設定的先后順序受償,抵押權和質權順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權和質權各自擔保的債權比例清償。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債權抵押權質權誰優先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那么債權抵押權和質權誰優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按照物權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由于抵押權和質權均為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則上應以抵押權和質權設定的先后順序受償,抵押權和質權順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權和質權各自擔保的債權比例清償。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債權抵押權質權誰優先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關于債權抵押權和質權誰優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眾所周知,債權是相對于債務的,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作為一種擔保形式被廣泛使用,承諾也是一種承諾,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在于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權,那么債權抵押權和質權誰優先呢??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債權抵押權質權誰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也就是有登記公示的效力較高。然而按照物權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由于抵押權和質權均為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則上應以抵押權和質權設定的先后順序受償,抵押權和質權順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權和質權各自擔保的債權比例清償。
司法解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質人和質權人串通改變設質時間而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這種考慮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犧牲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為代價,對此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救濟,如以惡意串通為由宣告雙方的行為無效,或撤銷雙方的變更行為等。但是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解決這個問題是,法院判決都是會按照最高院的解釋處理。
債權轉讓的特征
1、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
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為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為無效。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
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于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為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
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
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債權抵押權質權誰優先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