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強制執行抵押物來抵債呢

導讀:
如果債務人還不上錢,或是不想還錢,債權人是否要求強制執行并拍賣抵押貸款以償還債務呢?《物權法》出臺后,大多數聲音都認為,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必須首先提起訴訟程序。根據《物權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沒有進行民事公證或公證時沒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在當事人就協議拍賣事宜達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經過法院公權力介入,而由當事人自行解決拍賣事宜。否則,第195條的規定就沒有任何新義,因為在《物權法》出臺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就已經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強制執行抵押物來抵債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債務人還不上錢,或是不想還錢,債權人是否要求強制執行并拍賣抵押貸款以償還債務呢?《物權法》出臺后,大多數聲音都認為,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必須首先提起訴訟程序。根據《物權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沒有進行民事公證或公證時沒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在當事人就協議拍賣事宜達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經過法院公權力介入,而由當事人自行解決拍賣事宜。否則,第195條的規定就沒有任何新義,因為在《物權法》出臺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就已經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關于是否可以要求強制執行抵押物來抵債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債務人還不上錢,或是不想還錢,債權人是否要求強制執行并拍賣抵押貸款以償還債務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物權法》出臺后,大多數聲音都認為,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必須首先提起訴訟程序。但是在實踐中,所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僅限于事先已經進行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情形。這樣的理解與操作實際上是片面的。
一、債權人能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嗎?
根據《物權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沒有進行民事公證或公證時沒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在當事人就協議拍賣事宜達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經過法院公權力介入,而由當事人自行解決拍賣事宜。
否則,第195條的規定就沒有任何新義,因為在《物權法》出臺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就已經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物權法》第195條規定并不是在新瓶裝舊酒,而是在真正地回歸民事主體自主救濟的法律原義,凸現私法的本性。
二、抵押物拍賣有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等規定及法律經驗,拍賣中有如下環節及問題需要特別注意,而這些問題也應當在我們設計協議拍賣法律條款時被重點關注:
1、關于拍賣機構的選擇及明確的拍賣委托(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不管是司法拍賣亦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拍賣,首先必須就拍賣機構達成一致,并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的不可撤銷的拍賣委托或簽訂拍賣協議。對于拍賣過程中涉及的傭金、公告費用等支出的承擔,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2、關于是否評估,以及由何機構進行評估(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及評估費用的承擔)的約定。
評估并不是拍賣的必須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關于拍賣保留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保留價可由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
4、關于拍賣公告的時間,以及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的問題。
一般要求是,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其他問題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5、關于競買保證金的收取及數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繳納賬戶問題。
司法實務是,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該問題也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拍賣價款(包括保證金)的繳納賬戶一般是拍賣公司在債權人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戶。
6、再次拍賣的降價幅度、拍賣周期、拍賣成功后債務人的附隨義務等問題。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