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要履行哪些責任,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反擔保人財產

導讀:
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反擔保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反擔保要履行哪些責任,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反擔保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反擔保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反擔保要履行哪些責任,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反擔保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要履行哪些責任?
1、擔保中心承擔了保證責任后,有權根據反擔保合同行使相應權利。
2、擔保中心行使抵押權時,可以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應繳納的稅費后,按下列順序清償:(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二)擔保中心代債務人清償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三)債務人遲延償付代償款的違約金;(四)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4、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低于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并依照本暫行辦法等三十三條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部分,擔保中心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確有居住困難且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擔保中心可以予以協助解決。
6、以其他方式進行反擔保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和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履行。
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反擔保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