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貸款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導讀: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足額提供抵(質押)押時,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這里的關鍵所在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的貸款到期,不能清償債務,銀行要追究擔保人的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那么擔保貸款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足額提供抵(質押)押時,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這里的關鍵所在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的貸款到期,不能清償債務,銀行要追究擔保人的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關于擔保貸款常見的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足額提供抵(質押)押時,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那么擔保貸款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這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保證人不具備擔保資格
《擔保法》規定,保證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貸款卻是以一些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
由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是靠財政撥款進行開支的,它們所擁有的資產,單位無權處理,實際上這種擔保就成了無效擔保。
2、保證人不具備擔保能力。這類貸款中的保證人,雖然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貌似具有合格的擔保資格,但是實質上卻不具備擔保能力。
《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這里的關鍵所在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在實際工作中,卻存在著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為企業貸款擔保的情況。
如某借款單位是建筑造價事務所,而其法人卻是某國家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有的擔保人在多個銀行擔保、相互擔保、連環擔保。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的貸款到期,不能清償債務,銀行要追究擔保人的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而以上種種不合規現象,導至銀行對保證人的債權落空,這必然要給銀行造成信貸風險。
3、銀行不當操作導致有缺陷擔保存在
主要表現在:
一是擔保合同中規定必須有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而一些合同中只有簽字或只有蓋章;
二是在貸款到期未歸還時,銀行不注重對擔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單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簽字蓋章,而無擔保人的簽章;三是有的擔保合同期限短于貸款合同期限等。
4、抵押物中常見的問題
另外,抵押物沒有有關部門的評估價值,導致擔保物超值抵押的現象時有發生。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