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通過代位權訴訟,可以更好地保護權益。那么代位權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如因違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已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權。代位權訴訟中幾個難以把握的問題1、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此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認為,債權人在提起這類訴訟時,只有提供其債權的合法是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的債權。那么代位權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過代位權訴訟,可以更好地保護權益。那么代位權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如因違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已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權。代位權訴訟中幾個難以把握的問題1、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此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認為,債權人在提起這類訴訟時,只有提供其債權的合法是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的債權。關于代位權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們需要關注的是債權債務糾紛。為了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債務人違約,合同法中出現了代位權理論。通過代位權訴訟,可以更好地保護權益。那么代位權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對代位權成立要件的理解
任何一個法律關系都有其成立的要件,代位權也不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1、債的合法性
這是代位權存在的首要條件。它包括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和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此,債權債務產生的依據無礙代位權的成立,不管是合同之債、侵權之債還是無因管理之債或不當得利之債,只要是合法之債,均可成為代位權之基礎。
反之,若所存之債為非法,如賭債、毒資等非法形成之債,則不能以代位權主張權利。對于那些非顯而易見,只能通過嚴格的審判程序之后才能確定為不能合法存在的債權,如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已過訴訟時效等情況,則需分別考察其能否成立代位權。如因違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已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被撤銷或已過訴訟時效,則債權人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同理,若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是由于次債務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可以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2、債務人遲延履行到期債務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
《合同法解釋》)第13條規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該條司法解釋應理解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履行期已屆滿,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并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在此,還必須強調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關于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判斷標準,只能看其是否采取了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只有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債權,才能在此成為代位權的法定抗辯事由。除此之外,債務人已通過其它任何私力救濟途徑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則仍然視為怠于行使。
對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理解,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未履行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即可,此處無須考察其它主觀因素。
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具有金錢給付內容,且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債權
從《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本身來考察,該條規定并無對代位權的客體有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限制,這是《合同法解釋》對債務人的債權的限制解釋。
也就是說,照此限制解釋,代位權所及的債務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債權,并非任何性質的債權,而只是限于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
本條所指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合同法解釋》第12所列舉的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代位權訴訟中幾個難以把握的問題
1、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
此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認為,債權人在提起這類訴訟時,只有提供其債權的合法是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的債權。
2、關于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代位權訴訟中實際上存在著兩個債權,一個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另一個是債務人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只規定了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沒有規定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
3、關于債務人參加訴訟的地位確定問題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作為原告,次債務人作為被告是毫無疑問的,但關鍵是債務人如果參加訴訟,其訴訟地位如何確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是居于原告地位,被告地位,還是第三人?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