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債務擔保的一些知識以及注意事項

導讀:
做擔保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劃分《擔保法》第12條規定了共同保證中的按份保證,所以盡量承擔份額較小的擔保責任。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做債務擔保的一些知識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做擔保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劃分《擔保法》第12條規定了共同保證中的按份保證,所以盡量承擔份額較小的擔保責任。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關于做債務擔保的一些知識以及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時候朋友很多人可能出于關系的問題,幫朋友或者親戚做了擔保。但卻沒想到只是出于好意替朋友解難做擔保,卻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自己還背上債務。那么在給別人做擔保時需要了解哪些知識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保證擔保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法》第17條賦予一般保證人一個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通俗的講,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后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這樣,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
做擔保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劃分
《擔保法》第12條規定了共同保證中的按份保證,所以盡量承擔份額較小的擔保責任。另外,根據《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如果保證與擔保物權并存時,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人應優先選擇其他擔保方式實現債權,仍不能全部受償時,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擔擔保責任。
遇到被債務人和債權人坑騙的情況下怎么辦?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作為擔保人,擔保的有效期的劃分
保證期限屬于擔保法中非常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作為擔保人,有時候風險比債權人風險還大,所以當遇到有人要找做擔保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情況,別隨便就答應,擔保有風險,一心得謹慎。更別為了一些小利益去做擔保,這這種情況下的擔保多半是風險極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