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以及擔保注意事項

導讀: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較大,債務人不能承擔合同到期債務,則需要由擔保人代為承擔到期債務,應特別注意為他人擔保。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第十九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以及擔保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較大,債務人不能承擔合同到期債務,則需要由擔保人代為承擔到期債務,應特別注意為他人擔保。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第十九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以及擔保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較大,債務人不能承擔合同到期債務,則需要由擔保人代為承擔到期債務,應特別注意為他人擔保。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
(二)被擔保人逃跑并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亦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二、擔保的注意事項
1、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3、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么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4、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5、不要無效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
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三、擔保人的法律規定
《擔保法》
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