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出租方責任有哪些

導讀:
汽車租賃合同出租方責任有哪些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那么汽車租賃合同出租方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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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出租方責任有哪些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切手續辦理及費用、并承但車輛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