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定要出庭嗎

導讀:
離婚案件當事人定要出庭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百零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存在著法定的扶養義務是不是說離婚案件的被告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慮。這些不履行義務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對這些人當庭進行思想教育讓其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及違法性緩和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以減少日后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的難度。而離婚案件的雙方雖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但原告起訴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養義務而是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那么離婚案件當事人定要出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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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當事人定要出庭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百零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百條第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存在著法定的扶養義務是不是說離婚案件的被告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呢
法律把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慮。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作為必須到庭的條件我們是容易理解的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作為必須到庭的條件是因為贍養、撫育、扶養這項義務是帶有緊密人身性質的義務且原告起訴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履行義務。這些不履行義務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對這些人當庭進行思想教育讓其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及違法性緩和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以減少日后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的難度。
而離婚案件的雙方雖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但原告起訴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養義務而是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這也必然包含著解除扶養關系)。所以離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須到庭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