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

導讀:
離婚案件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存在著法定的扶養義務是不是說離婚案件的被告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慮。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不出庭怎么判如果夫妻一方因對方不履行相互之間的扶養義務而起訴到法院的這種情況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須到庭的。那么離婚案件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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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存在著法定的扶養義務是不是說離婚案件的被告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呢
法律把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慮。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作為必須到庭的條件我們是容易理解的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作為必須到庭的條件是因為贍養撫育扶養這三項義務是帶有緊密人身性質的義務且原告起訴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履行義務。這些不履行義務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對這些人當庭進行思想教育讓其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及違法性緩和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以減少日后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的難度。
而離婚案件的雙方雖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但原告起訴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養義務而是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這也必然包含著解除扶養關系)。所以離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須到庭參加訴訟。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不出庭怎么判
如果夫妻一方因對方不履行相互之間的扶養義務而起訴到法院的這種情況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須到庭的。
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缺席審理的。感情是否破裂要綜合判斷不是必須分居兩年以上。財產按照來源問題來確定是否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是的話法院會依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