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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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成為現在案件被起訴的對象,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成為現在案件被起訴的對象,不能將法院檢察院列為被告,因為這不屬于任何一類案件,如果辦案過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況可以追究辦案人個人的責任,不能將法院檢察院列為被告,因為這不屬于任何一類案件,如果辦案過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況可以追究辦案人個人的責任,法院可以成為被告么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也是民事主體,可以作為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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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別人錢不還被起訴有何后果欠錢不還被起訴的后果:如果債權人能證明欠款事實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欠款人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欠款,法律主觀:借錢起訴了被告人沒錢還怎么辦借錢起訴了被告人沒錢還的處理辦法是: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被告人沒錢償還怎么辦法律主觀:被告人沒錢償還的處理方式: 被告人暫時沒錢償還債務,當事人可以與其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被起訴了債務人要積極應訴,按照法院判決償還欠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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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除外。《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須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那么離婚案件原告被告雙方是不是一定要到庭參加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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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債務糾紛被告不出庭怎么辦在因民間借貸糾紛而引發的訴訟當中,如果傳票已送達,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傳票無法送達,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后,缺席審理并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并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法院會根據現有證據和法律缺席判決,被告漠視法院權威,就是漠視自己的訴訟權利,最終產生的法律后果將由被告自行負擔。那么民間債務糾紛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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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被告拒收傳票有什么后果在離婚案件訴訟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對方造假“債務”怎么辦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那么離婚案件被告拒收傳票有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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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婚女人出軌怎么辦_軍婚女人出軌的后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軍婚女人出軌的后果1、案件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的認定,不構成的那么就不會判刑,3、已經構成破壞軍婚罪的,軍嫂有悔改意愿的、軍人又予以諒解的,沒有將軍嫂列為被告的,那么軍嫂就不會有刑事判決,有關破壞軍婚罪司法解釋對有以下情節的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奸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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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會對行政案件的處理產生影響,從可能的后果來看,刑事案件通常被認為比行政案件更嚴重,因為它們可能導致被告人失去自由,甚至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哪個嚴重,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雖然都是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的方式,但在諸多方面存在差異,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處理,例如:因違規停車被交警罰款、因違反環保法規被環保部門處罰等,二、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區別1、處理機構不同刑事案件由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處理,而行政案件由行政機關(如交警部門、環保部門)處理。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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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系的變化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被告拒不到法庭的后果是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經過審理法院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立案時向法院出示了張某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的證明證實張某外出下落不明已達兩年之久。在公告期間張某卻向法院打來電話詢問王某訴訟情況卻被以工作為由拒不到法院應訴。公告期滿后另一方當事人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審理。由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屬于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如果拒不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那么離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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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須到庭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但是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系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須到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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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詐騙案嫌疑人傳喚五次不到有什么后果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多次傳喚后不到案的偵查機關可以進行拘傳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被告人應當由院長簽發拘傳票由司法警察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拘傳被告人應當出示拘傳票。(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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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需要的證據材料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貸合同或者借條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證據,如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等,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由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可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需要提供證據,具體包括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有擔保人的還需要提交擔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需要提供證據,具體包括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有擔保人的還需要提交擔保人的信息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書面證據,如借條、欠條、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5、法律客觀: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第原告(債權人)應提供: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債務糾紛案件訴訟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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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大多數離婚案件,在第一次提起訴訟時,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法官為了方便結案,勸說當事人撤訴,當事人便撤銷了訴訟。鑒于撤訴給當事人帶來的種種不利后果,在這里提醒當事人,撤訴需謹慎!一、當事人一旦申請撤銷訴訟,案件即告終結,當事人反悔的,需要重新提起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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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未就公告期滿送達文書已完成,能否就離婚案件因當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決作出明確規定。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一是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離婚后,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那么離婚訴訟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院如何審理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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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這時可以適用留置送。因為離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權案件,離婚涉及了人身關系的變化,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婚姻法中強調的是“婚姻自主”,必須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處斷,判斷其感情是否已徹底破裂,因此,離婚案件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事實的案件”,這種類型的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適用拘傳。如果缺席判決離婚了,則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原告的利益,這顯得對被告又欠缺了公平。那么離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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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被告不出庭的4種后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那么原被告不出庭的4種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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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收到一份來自不易的判決,案件經歷了談判調解、鑒定退卷、一審、二審,不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訴訟請求,駁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訴請求,建設工程一定要找最專業的團隊才能讓你后顧無憂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