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保證范圍是什么

導讀: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那么民法典的保證范圍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關于民法典的保證范圍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保證范圍是什么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給人做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違約還款,出借人就會控告保證人。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證中,出借人找借款人還款未果的,經過訴訟或是仲裁后還是不還的,并且經過法院執行后確定無力還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轉而找保證人還錢。
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產。如果保證人的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著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
不過,保證人被追償后,可以接著找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不肯積極還款的,照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追償的。
一般去法院起訴債務人還款時得走以下的步驟: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債務人積極還款,并提供保證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2、到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根據管轄法院的規定,一般提起訴訟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訴被受理立案后,接著按照法院給的通知書進行。
4、按時出庭應訴,如果提起訴訟后,沒有出庭應訴的,那么法院可以做撤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