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技術許可合同許可人保證義務有哪些規定

導讀:
第八百七十一條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按《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審理,也要堅持著重調解的方針,先選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才選行判決。那么民法典中技術許可合同許可人保證義務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八百七十一條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按《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審理,也要堅持著重調解的方針,先選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才選行判決。關于民法典中技術許可合同許可人保證義務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技術許可合同許可人保證義務有哪些規定
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條【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許可人保證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八百七十一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保密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二、技術許可合同糾紛解決
1、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當事人雙方應冷靜地聽取對方的意見,進行充分的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好方式,能夠獲得最好的結果,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都應該做出適當讓步,既有利于雙方的團結,也有利于加強雙方的協作關系。
2、仲裁機構調解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科學技術仲裁機構調解或仲裁。當事人自行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地方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科學技術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調解,是由上述科學技術仲裁機構主持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爭議進行協商,以達成協議、仲裁,是由上述仲裁機機關合同爭議居中作出判斷和裁訣。對于調解后達成的協議,當事人雙方應履行;對上述仲裁機關的裁訣不服的,當事人應在接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無正當原因愈期不起誨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怯律效力。
3、人民法院的審理。
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上述科學技術仲裁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按《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審理,也要堅持著重調解的方針,先選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才選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