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保證合同形式有什么規定

導讀:
4、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對保證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約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規定來推定保證的內容。那么民法典的保證合同形式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對保證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約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規定來推定保證的內容。關于民法典的保證合同形式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保證合同形式有什么規定
1、主從合同的形式
所謂主合同,是指獨立存在,并為保證合同擔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擔保作用的保證合同就是從合同。
主從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單獨的保證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這是建立保證法律關系的典型形式。
2、主從條款的形式
就是保證人與債權人并不專門訂立一個單獨的保證合同,而是由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三方共同訂立一個合同,在這個合同中,寫上一個保證條款,注明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義務和責任。
3、保證人單方出具擔保書的形式
即保證人向債權人出具書面擔保書,表示愿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保證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接受擔保書并且沒有提出異議,則保證法律關系成立;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則保證法律關系不成立。
4、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形式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對保證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約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規定來推定保證的內容。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