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能否連帶責任擔保

導讀: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即是說,法人代表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并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那么法人能否連帶責任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即是說,法人代表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并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關于法人能否連帶責任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人能否連帶責任擔保
1、法人為其他公司的債務擔保的,如果是連帶擔保的,當債務人不還款時,法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法人償還債務。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公司法人連帶責任包括哪些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并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