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

導讀:
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在于存在的條件不一樣,保全費存在于訴訟保全制度中,而擔保費使用于合同擔保等情況,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訴訟保全,也叫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前保全,訴前保全是當事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財產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那么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在于存在的條件不一樣,保全費存在于訴訟保全制度中,而擔保費使用于合同擔保等情況,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訴訟保全,也叫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前保全,訴前保全是當事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財產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關于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
保全費和擔保費區別在于存在的條件不一樣,保全費存在于訴訟保全制度中,而擔保費使用于合同擔保等情況,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訴訟保全,也叫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前保全,訴前保全是當事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財產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條件:
1.必須具有給付內容;
2.必須是由于義務人有惡意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將來的裁判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3.情況緊急;
4.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5.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