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能否用來作擔保

導讀:
小馮十分高興,不過老余希望小馮能提供一定的財產擔保。小馮想來想去,手頭的主要個人資產也只有股票了,于是和老余商量能否用股票來做擔保。老余聽了心里犯嘀咕,股票價格忽升忽降的,能用來做擔保嗎?小馮將股票作為擔保財產后,雖然賬戶仍是他的,但他不能再自己決定賣出了。如果經老余同意,小馮賣出股票獲得現款,那么即使那10萬元債務還未到期,也應將所得款用于提前償還債務,或者進行提存,這由雙方協商來定。那么股票能否用來作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馮十分高興,不過老余希望小馮能提供一定的財產擔保。小馮想來想去,手頭的主要個人資產也只有股票了,于是和老余商量能否用股票來做擔保。老余聽了心里犯嘀咕,股票價格忽升忽降的,能用來做擔保嗎?小馮將股票作為擔保財產后,雖然賬戶仍是他的,但他不能再自己決定賣出了。如果經老余同意,小馮賣出股票獲得現款,那么即使那10萬元債務還未到期,也應將所得款用于提前償還債務,或者進行提存,這由雙方協商來定。關于股票能否用來作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票能不能用來作擔保
小馮準備明年結婚,不久前看中了一套房,打算買下來。購房的首付款是30多萬元,不過由于股市正火,小馮的錢大部分都投資在股市上,暫時還不想把錢抽出來。正好他父親的朋友老余手頭有不少存款,愿意借給小馮10萬元。小馮十分高興,不過老余希望小馮能提供一定的財產擔保。小馮想來想去,手頭的主要個人資產也只有股票了,于是和老余商量能否用股票來做擔保。老余聽了心里犯嘀咕,股票價格忽升忽降的,能用來做擔保嗎?而且即使說了作擔保,但股票戶頭還是在小馮手里,他把股票賣了我也不知道,再說了,要是萬一股價跌了怎么辦,我找誰去?
根據我國法律,股票是可以用來作為擔保的,但老余的擔心也不無道理,現在的股票為記賬式,不像有形的資產那樣看得見摸得著,而且股票價值波動很大,怎么用它來擔保數額確定的債務呢?
物權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小馮和老余之間形成的是質押擔保關系,即小馮把自己的特定財產交給老余即進行所謂質押,以擔保自己將來按期償還向他借的10萬元債務。如果老余接受以股票進行質押,以下四點是雙方必須做到的: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物權法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2、必須進行登記。訂立合同并不等于質押關系就成立了,雙方還得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只有在登記以后,老余的權利才開始生效。
3、轉讓股票須經老余同意。小馮將股票作為擔保財產后,雖然賬戶仍是他的,但他不能再自己決定賣出了。如果要賣,須與老余協商,經他同意后才可進行。
4、轉讓所得應當提前清償債務或者進行提存。如果經老余同意,小馮賣出股票獲得現款,那么即使那10萬元債務還未到期,也應將所得款用于提前償還債務,或者進行提存,這由雙方協商來定。
至于因股票價格變動不定,究竟應把股票換算成多少錢進行擔保,這也是要由雙方協商來定的。
二、物的擔保有哪些類型
物的擔保包括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和不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限定物權型的物的擔保兩種形態。
(一)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
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是指以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來擔保債權實現的擔保方式。這種擔保方式并不是在標的物上設定限定物權來擔保債權,而是轉移標的物的權利歸債權人,即一旦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從各國法律規定看,權利移轉型物的擔保主要包括讓與擔保、賣渡擔保、代物清償預約、所有權保留等。
(二)不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物的擔保
不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物的擔保,是指在第三人或債務人的一定財產上設定一定權利的物的擔保。為擔保債的履行而在一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稱為擔保物權;在其上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稱為擔保物。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優先從擔保物的變價中受償。可見,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一種物權。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和留置權。而《擔保法》中區分了抵押權與質權,規定了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自行設定的,所以稱為約定擔保物權。留置權是直接基于法律規定的條件而發生的,因此稱為法定擔保物權。另外,在《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法律中還規定了優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