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擔保的從屬性表現具體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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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擔保的從屬性表現
擔保債權(物權)屬于從屬權利,從屬于主債權債務。其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七個方面:
1、成立的從屬性
擔保是為主債權存在或將來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債權的成立為前提,若主債權不成立,擔保亦不成立。
2、變更的從屬性
主債權內容發生變更的,擔保的權利義務關系亦隨之變更。但是該原則有所例外。
3、效力上的從屬于
主債權無效,擔保必然隨之無效。
4、消滅上的從屬性
主債權消滅的,擔保關系隨之消滅。
5、訴訟上的從屬性
某一主債權有擔保的,當事人之間發生訴訟的,擔保人同主債務人一并成為共同被告(《擔保法解釋》第128條)。
6、范圍、強度上的從屬性。
7、移轉上的附從性。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根據《擔保法》第93條的規定,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幾種:
1、在主合同中訂立擔保條款;
2、在合同之外單獨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
3、擔保人向債權人發出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債權人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