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的法條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但基于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好意施惠的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使得此類糾紛發生后,相關的責任承擔往往無法得到妥善解決。法律對好意施惠行為不予調整,并不意味著因好意施惠行為而產生的其他關系一概不由法律調整。違法行為、損害事實、過失和因果聯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過錯責任是其歸責原則。施惠人在施惠過程中應達到的注意義務程度與法律規定、施惠人所從事的職業及其從事的具體行為等因素相關。那么好意施惠的法條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基于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好意施惠的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使得此類糾紛發生后,相關的責任承擔往往無法得到妥善解決。法律對好意施惠行為不予調整,并不意味著因好意施惠行為而產生的其他關系一概不由法律調整。違法行為、損害事實、過失和因果聯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過錯責任是其歸責原則。施惠人在施惠過程中應達到的注意義務程度與法律規定、施惠人所從事的職業及其從事的具體行為等因素相關。關于好意施惠的法條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好意施惠的法條是怎么規定的
好意施惠在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法條規定。好意實惠之侵權歸責原則應當適用過錯原則。但基于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酌情適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因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害則無須擔責。因此認定好意施惠侵權行為應當慎用,不得與公眾對此類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遠。
1、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沒有重大過失的話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好意施惠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施惠人若能證明自己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有過錯的,則應按照過錯比例劃分各方責任。
2、好意施惠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好意施惠行為致害引發的糾紛也很常見。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好意施惠的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使得此類糾紛發生后,相關的責任承擔往往無法得到妥善解決。
3、好意施惠行為既不是法律行為也不是事實行為,它是由道德規范來調整的社會行為。法律對好意施惠行為不予調整,并不意味著因好意施惠行為而產生的其他關系一概不由法律調整。在好意施惠關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受保護,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過錯發生損害,施惠人當然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違法行為、損害事實、過失和因果聯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過錯責任是其歸責原則。在好意施惠侵權中,施惠人負有對相對人的注意、謹慎、保護義務。施惠人在施惠過程中應達到的注意義務程度與法律規定、施惠人所從事的職業及其從事的具體行為等因素相關。對他人的注意義務,不能因其為好意施惠就無視。
好意施惠糾紛的訴訟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