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

導讀:
法院在宣告失蹤的判決中,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是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蹤人的財產來確定的。也就是說失蹤人之前有債務,在債務到期時,代管人必須用失蹤人的財產來還債。若失蹤人有另外一些費用需要交納,比如稅,代管人還必須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替失蹤人支付。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也可以像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被告就由債務人變成了財產代管人。一般的債務基本上沒什么疑問,例如債務人失蹤前因生意對外借債,到期應當償還,只要以債務人財產能夠清償?shù)模苋瞬坏镁芙^。根據法律規(guī)定,與失蹤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成為財產代管人。那么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在宣告失蹤的判決中,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是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蹤人的財產來確定的。也就是說失蹤人之前有債務,在債務到期時,代管人必須用失蹤人的財產來還債。若失蹤人有另外一些費用需要交納,比如稅,代管人還必須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替失蹤人支付。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也可以像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被告就由債務人變成了財產代管人。一般的債務基本上沒什么疑問,例如債務人失蹤前因生意對外借債,到期應當償還,只要以債務人財產能夠清償?shù)模苋瞬坏镁芙^。根據法律規(guī)定,與失蹤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成為財產代管人。關于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
可以。法院在宣告失蹤的判決中,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是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蹤人的財產來確定的。財產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蹤人的訴訟里面是直接作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現(xiàn),而不是以失蹤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現(xiàn)。
這里的代管就是暫時的看管,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也就是說失蹤人之前有債務,在債務到期時,代管人必須用失蹤人的財產來還債。相反,若有人欠失蹤人的錢,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蹤人的名義要求他還款。若失蹤人有另外一些費用需要交納,比如稅,代管人還必須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替失蹤人支付。
財產代管人不還債怎么辦
雖說財產代管人應當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眨莻鶆杖说呢敭a代管人一般都是其父母子女或其他親友,在面對不知真假的債權人時,難免不太相信,故而不還債時大有可能的。對此情況,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向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人不還債,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以其強制力迫使債務人還債。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也可以像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被告就由債務人變成了財產代管人。
這里可能有的人不是很明白,主要是對于債務的性質。一般的債務基本上沒什么疑問,例如債務人失蹤前因生意對外借債,到期應當償還,只要以債務人財產能夠清償?shù)模苋瞬坏镁芙^。但是對例如贍養(yǎng)費和撫育費等與人身密切相關的債務,是否需要支付。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二)更換財產代管人
代管人代替?zhèn)鶆杖饲鍍斊鋫鶆帐谴苋说幕玖x務,拒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在代管期間喪失管理能力,無力履行代管職責,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蹤人的財產權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后可依法作出變更失蹤人財產代管的裁決。
根據法律規(guī)定,與失蹤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成為財產代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