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保證金

導讀: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保證金不可以。單位收取保證金往往具有一定的強迫性,而勞動者往往是弱者,為了能夠在單位正常工作只得無條件服從,而收錢的單位正利用了勞動者的這一點,并不考慮是否出自勞動者本人自愿。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和抵押金及相關物品對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的,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這一點告訴我們,在與相關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如果用人單位非法收取各種費用的,要知道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應注意保全證據,并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那么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保證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保證金不可以。單位收取保證金往往具有一定的強迫性,而勞動者往往是弱者,為了能夠在單位正常工作只得無條件服從,而收錢的單位正利用了勞動者的這一點,并不考慮是否出自勞動者本人自愿。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和抵押金及相關物品對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的,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這一點告訴我們,在與相關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如果用人單位非法收取各種費用的,要知道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應注意保全證據,并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關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保證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收取保證金
不可以。
單位收取保證金往往具有一定的強迫性,而勞動者往往是弱者,為了能夠在單位正常工作只得無條件服從,而收錢的單位正利用了勞動者的這一點,并不考慮是否出自勞動者本人自愿。
因此,這種收取保證金的行為與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相違背,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和抵押金及相關物品對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的,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被告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原告在雙方解除合同后要求被告償還保證金的請求,應得到法律支持是必然的。這一點告訴我們,在與相關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如果用人單位非法收取各種費用的,要知道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應注意保全證據,并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