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管理人撤銷權如何適用

導讀:
債權人和管理人撤銷權如何適用(一)合同法下債權人撤銷權和企業破產法下管理人撤銷權,均將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放棄債權、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這三類行為,規定為可撤銷的行為。(二)一般情況下,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對上述行為的撤銷應由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予以撤銷。另一方面,上述兩個撤銷權事由競合的場合,如管理人不作為導致破產撤銷權落空時,債權人也可通過行使合同法撤銷權追回相關債務人財產。那么債權人和管理人撤銷權如何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和管理人撤銷權如何適用(一)合同法下債權人撤銷權和企業破產法下管理人撤銷權,均將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放棄債權、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這三類行為,規定為可撤銷的行為。(二)一般情況下,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對上述行為的撤銷應由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予以撤銷。另一方面,上述兩個撤銷權事由競合的場合,如管理人不作為導致破產撤銷權落空時,債權人也可通過行使合同法撤銷權追回相關債務人財產。關于債權人和管理人撤銷權如何適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和管理人撤銷權如何適用
(一)合同法下債權人撤銷權和企業破產法下管理人撤銷權,均將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放棄債權、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這三類行為,規定為可撤銷的行為。
(二)一般情況下,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對上述行為的撤銷應由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予以撤銷。但是我們考慮到,一方面,由于合同法撤銷權和破產法撤銷權行使權利的方式和期限有所不同,有的情況下管理人依據破產法不能撤銷的行為,債權人依據合同法卻可以撤銷。另一方面,上述兩個撤銷權事由競合的場合,如管理人不作為導致破產撤銷權落空時,債權人也可通過行使合同法撤銷權追回相關債務人財產。
(三)從實現債務人財產最大化角度,《規定》規定,在管理人未依據企業破產法撤銷債務人上述行為的,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但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債權人提起的該類訴訟性質上當屬代表訴訟,由此追回的財產應當歸入債務人財產,而不得用以清償個別債權人,如果債權人起訴主張追回的財產應當清償其個別債權的,人民法院對此訴訟應不予受理。
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一)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由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賬簿和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替代債務人原管理層進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處置、變價、分配等工作。但是,由于管理人并未參與企業原經營管理活動,其在接管后客觀上需要一定的時間清理財產、查看賬簿文書等,以便追收債務人財產。而且,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因此,提出清償要求是破產程序依法啟動的題中應有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