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中第三人擔保怎么規定

導讀:
債務糾紛中第三人擔保怎么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其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罐q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那么債務糾紛中第三人擔保怎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中第三人擔保怎么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其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罐q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關于債務糾紛中第三人擔保怎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中第三人擔保怎么規定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網友咨詢:
朋友借錢,拿不出東西做抵押,找個人我并不認識,可以做保,這方面法律有規定嗯啊?
律師回復:
首先應確定,他人為您建立的擔保為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而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其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按照您的描述,首先如果第三人為您建立的擔保是一般保證的話,則債權人您先應對實際履行的債務人,即對您朋友提起訴訟要求其還款,如果已經對其提起訴訟并對其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則您才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您朋友變更住所,導致您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或者您朋友已經破產,案件已經被法院受理,應中止執行程序,再或者第三人書面放棄此項權利的,您可以直接找第三人償還債款。其次,如果他人在保證合同中與債務人約定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沒有約定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都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即您有權越過實際債務人而向第三人請求償還債款。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