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給別人擔保的法律風險假如擔保人責任受損可主張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那么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給別人擔保的法律風險假如擔保人責任受損可主張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關于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證主債務合同的履行,一般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同時,為了保證擔保人的利益,可能債務人會提供反擔保。那么對于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些問題為大家解答。
反擔保合同的地域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管轄,如果沒有約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據地等人民法院管轄。
給別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假如擔保人責任受損可主張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此時擔保人償還債務是根據其擔保的類別來判斷的,即:
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綜上所述就是對上述內容的具體闡述,希望能更好的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