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會議

導讀:
債權人會議,是在法院指導和監督下,表達全體債權人意志,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而參與破產程序的機構。債權人會議是協調各債權人之間利益,維護全體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臨時性機構,同時,又是全體債權人對有關破產事項行使決議權和監督權的組織形式。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授權委托書。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那么什么是債權人會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是在法院指導和監督下,表達全體債權人意志,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而參與破產程序的機構。債權人會議是協調各債權人之間利益,維護全體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臨時性機構,同時,又是全體債權人對有關破產事項行使決議權和監督權的組織形式。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授權委托書。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關于什么是債權人會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是在法院指導和監督下,表達全體債權人意志,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而參與破產程序的機構。在破產程序中,眾多的債權人之間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異。債權人會議是協調各債權人之間利益,維護全體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臨時性機構,同時,又是全體債權人對有關破產事項行使決議權和監督權的組織形式。
二、債權人會議的組成是什么?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所有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成員。這里所說的債權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內,已向法院申報債權的人,包括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和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的保證人等。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設有主席,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授權委托書。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拒絕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拘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