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會負連帶責任嗎

導讀: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那么代理商會負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關于代理商會負連帶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代理商會負連帶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項:
代理人能力審查
代理事務需要具備經營資格和專業資質的,需對代理人能力進行嚴格核實。
2、委托事務、期限必須明確
因為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已被代理人的名義違反了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所以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明確、詳細的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確保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避免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時保證受托人明確高效地完成委托事務。
如果因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托人同意或者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
也應對委托代理期限作出具體約定(代理期限不宜過長),如果受托人因為自己的過失不能完成,則構成違約。
3、報酬支付應明確
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托費用、報酬多少、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需約定委托事務因受托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4、委托事項應當合法
如果委托事務被判定為不合法,則將直接導致合同無效,并且委托人和代理人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5、轉委托的約定
明確約定受托人如果想要轉委托給其他人,必須經過委托人同意。一旦轉委托,那么委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未經委托人同意則轉委托,那么受托人需對第三人行為承擔責任,但如果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話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表見代理的法律責任
表見代理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相對人,兩種關系即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內部關系,被代理人與相對人,相對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外部關系。
1、本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表見代理多為締結合同的行為,因此本人所承擔的后果常表現為合同的履行。假若被代理人確無履約能力,人民法院則應判決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應屬責任賠償關系
在表見代理中,本人與無權代理人并沒有對未來的行為預見性的約定,可以說表見代理中的本人在相當程度上承擔了沒有預期的法律責任,因此本人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請求補救,救濟的原則是應遵循“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責任,如雙方均有過錯,按過錯大小分擔責任。如果是本人的授權意思不明確,代理人無過失而為代理行為并構成表見代理,應由被代理人承擔全部責任。
3、代理人與第三人的責任
表見代理既已成立,即構成有效代理關系,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可能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代理人的行為后果直接導致本人與第三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