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承擔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導讀:
連帶責任是多個當事人中的任何人依據法律或合同,有義務對權利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的一種責任形式。但連帶責任承擔后,連帶人有權利向其他當事人求償,并不免除其他人應盡的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于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連帶責任特點
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5)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舉例說,甲、乙、丙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伙經營一飯館。后因經營不善對外負債30萬元。那么這時甲、乙、丙就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來討債。3人不得拒絕。再舉例:甲、乙、丙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伙經營一運輸公司。后因甲運輸中不慎將張三撞傷。須賠償醫療費50萬。那么這時甲、乙、丙就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并不是乙、丙撞的),但張三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來討債。被討債人即使不是甲,不得以“不是我撞的”為由拒絕賠償。拓展資料:因違反連帶債務或共同實施侵害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各個責任人之間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與共同責任有什么區別?
連帶責任的意思就是不只有一個人在承擔責任,有多個,也就是共同承擔;但是光說共同賠償不見得就是連帶的。根據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以及民通里的相關條款,侵害人是多人共同施行的,在賠償方面,侵害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意思就是,找到侵害人當中的任意一個要求賠償,他都必須全部承擔。比如對方是三個人,法院判賠三萬,那當你找到其中的任意一個人時,他就必須得把三萬全賠給你,至于他說什么他只承擔一萬之類的,你完全可以不必理會。共同賠償中還有一類,就是普通的按份賠償,這個就是侵害人只承擔其對應的份額,不像連帶一樣,一個人先得把其他人的份額承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