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執行能否追加夫妻債務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代位權執行能否追加夫妻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關于代位權執行能否追加夫妻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代位權執行能否追加夫妻債務
代位權執行過程中,如果一方債務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能夠被追加到執行中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行使代位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債務人怠于行使已到期債權的行為影響到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