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有哪些相關知識

導讀:
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如果屬國有企業的,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那么債權人會議有哪些相關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如果屬國有企業的,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關于債權人會議有哪些相關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如果屬國有企業的,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派員列席債權人會議。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由會議主席主持。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和決議
(一)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1、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2、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3、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二)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是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