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對象是誰

導讀:
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合同法》第75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那么債權人撤銷權的對象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合同法》第75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關于債權人撤銷權的對象是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系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對象是誰
從法律歸屬而言,撤銷權的對象包括三類。
(1)行為人自己的行為。
(2)他人的行為。
《合同法》第74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第75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合同法》第193條規(guī)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行為人和他人的行為組合—合同。
從行為效力而言,撤銷權的對象包括兩類。
(1)無民事效力的行為。
《合同法》第1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可任意撤銷之行為,應無民事效力。
(2)有民事效力的行為,又可細分為兩類。未生效行為。
如《民法通則》第59條規(guī)定的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行為之善意相對人的行為。生效行為。如到達相對人之要約;完成給付之贈與行為,
《合同法》第192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從數量而言,撤銷權的對象包括:
(1)單數行為;
(2)復數行為—合同。
從生效時間而言,撤銷權的對象包括:
(1)生前行為;
(2)死因行為—遺囑。
三、對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對象的三點規(guī)定
撤銷權行使的對象是債務人還是與債務人發(fā)生交易行為的第三人(或者受讓人),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第一,如果債務人實施的是單方行為,如單方放棄債務,則應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二,債務人與第三人通過合同行為移轉財產,則在原則上應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