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是否會導致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

導讀:
反擔保是否會導致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出反擔保而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那么反擔保是否會導致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是否會導致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出反擔保而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關于反擔保是否會導致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是否會導致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出反擔保而解除。第十七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同時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財產保全制度和訴訟禁令制度適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不同的。財產保全制度適用于普通民事訴訟程序中,保全申請可以在訴訟前和訴訟中提出,保全的范圍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關財產。財產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進行,數額限于原告起訴的金額。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國還僅適用于侵犯專利權和商標權的案件中,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了滿足協議的要求而制定的。訴訟禁令也可以在訴前或訴中提出,但其主要請求是被告或有關方停止侵權行為、禁止相關侵權物品的流通。在實踐中,法院對禁令的使用比較嚴格,一般來說申請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擔保。
小編提醒您,反擔保也是擔保,故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