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導讀:
《民事訴訟法》規定這類再審事由系對原審中的程序違法問題進行監督,是程序正義的體現,只要法律列舉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事由存在,既應裁定再審,一般不需考慮裁判的證據或者法律適用是否有誤。另一類是涉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實體問題的再審事由。二審判決可能會以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為由對一審法院的程序性錯誤不予糾正,且當事人也有可能在二審之后才發現一審審判組織存在的問題。如果對上述問題不嚴格審查,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那么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規定這類再審事由系對原審中的程序違法問題進行監督,是程序正義的體現,只要法律列舉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事由存在,既應裁定再審,一般不需考慮裁判的證據或者法律適用是否有誤。另一類是涉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實體問題的再審事由。二審判決可能會以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為由對一審法院的程序性錯誤不予糾正,且當事人也有可能在二審之后才發現一審審判組織存在的問題。如果對上述問題不嚴格審查,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關于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判斷再審事由是否成立的一般原則
根據本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標準是法定事由成立,而從各項再審事由具體規定看,不同事由的成立條件不同,應明確對不同類型的再審事由要準確把握其成立要件,正確認定再審事由是否成立。
本條規定的再審事由總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審判人員違法的再審事由?!睹袷略V訟法》規定這類再審事由系對原審中的程序違法問題進行監督,是程序正義的體現,只要法律列舉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事由存在,既應裁定再審,一般不需考慮裁判的證據或者法律適用是否有誤。另一類是涉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實體問題的再審事由。判斷此類再審事由是否成立,應當審查原生效裁判在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方面是否存在影響基本事實、案件性質、裁判結果等情形,處理好維護生效裁判既判力與監督糾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減少當事人訟累、訴訟公正與訴訟效益之間的關系,準確把握再審事由的成立要件。
二、未依法回避以及枉法裁判再審事由所涵蓋的審判人員的范圍
對于未依法回避以及枉法裁判再審事由所涵蓋的審判人員的范圍,實踐中爭議較大,主要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條規定的“審判人員”包括參加一審、二審、再審程序的審判人員;第二種意見認為,再審事由中的“審判人員”應限定為參加作出生效裁判審判程序的審判人員,其主要理由是一審由于審判組織不合法可能導致判決、裁定上的錯誤,已經通過二審程序得到救濟,合法的二審程序彌補了一審審判組織不合法等程序問題,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已經得到了公正、合法的審判。我們傾向于上述第一種意見。主要理由是:
(1)未依法回避或審判人員在審理本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是因審判人員過錯造成的,對于此類錯誤,不管發生在哪一次審理程序中,均應糾正,以強化上級法院審判監督力度,消除當事人疑慮,徹底解決糾紛。
(2)二審判決可能會以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為由對一審法院的程序性錯誤不予糾正,且當事人也有可能在二審之后才發現一審審判組織存在的問題。如果對上述問題不嚴格審查,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