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追討債務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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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清償也是有法律風險的,比如出現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時,應該對債款提存,那么實際生活中,債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下文為您詳細介紹:(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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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很多情況下,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會出現進行一些貸款或者出現一些債務時上的問題,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時間之內,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是要承擔責任,但是只要股東出資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債務問題就只能由公司償還了,這個時候股東也是不需要去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是股東也不能濫用股東職權,如果股東真的濫用權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產權受到一定的損害,那么該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認法人資格,這個時候股東就需要站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股東去承擔任何責任的。那么有限責任公司涉及法律債務問題,股東是否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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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那么公司之間債權債務糾紛如何通過法律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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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規定《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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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法院作出判決后,不僅不積極履行清算義務,反而是設法把財產藏起來,逃避債務,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損?!豆痉ā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及有限責任的特性,把設立公司作為逃避法律,有錢不還債的工具。這些現象使得公司的獨立人格異變為逃避法律監督的工具,造成難以追究惡意逃避債務的直接責任人,從而使得大量債務案件無法執行。那么公司逃避債務的法律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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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擔負債務時,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償還,而股東由于已繳納出資,相應財產已轉變為公司財產。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債務能讓股東償還嗎?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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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如下:(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公司債務清償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以及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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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債務違約怎么辦面對企業債務違約,債權人可以選擇破產訴訟。根據《破產法》第2條、第7條和司法解釋第6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破產申請受理后,未到期債權到期,設定的財產保全也解除,作為先到期的債券持有人此時申請破產只能使得更多的債權人參與分配已經所剩無幾的財產。那么公司債務違約會承擔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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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合同債權債務的轉讓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分析: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二、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否轉給股東承擔,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轉給股東承擔,債權人和股東協商同意后,就可以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股東,轉讓債權時,需要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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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那么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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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后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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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王作為一名剛剛本科大學畢業的法科學子,進入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工作。雖然接受了四年專業的法學教育,但是這幾日卻遇見一個很棘手的案子,苦思冥想卻總是沒有眉目,而這個案子的難點在哪里呢,難就難在涉及到了一個這樣的問題:公司倒閉涉及到債務賠償的法律問題。在萬般無奈之下,小王找到了我們的深圳追債人追債公司尋求幫助,下面就是我們追債人追債公司給小王做出的解答。公司倒閉的時候,涉及到的債務賠償要劃分為好幾種類的。那么關于公司倒閉涉及到債務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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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的財富發作毀損、滅失等狀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當。如何處理公司債務清償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詳細規則,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分;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當歸還和賠償義務;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當歸還義務;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則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義務人員依法承當賠償義務。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處理公司債務清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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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六、清償債務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那么公司倒閉債權債務清算的步驟是怎樣的以及相關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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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公司對外負有債務的話是需要積極履行自己的債務的。公司轉讓債務免責聲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1、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一致。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那么公司轉讓債務免責聲明有沒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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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無!】 你以為的“共同財產”可能早被悄悄轉移! 這些暗箱操作99%的人離婚后才發現??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過這些事?? ??【婚內財產轉移5大套路】 1?? **虛構債務**:"我欠了兄弟50萬…"(實際錢進了小三家賬戶) 2?? **低價變賣**:急售你們的共用車/房,實際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購置**:用現金買金條、名牌包,離婚時堅稱"沒這筆錢" 4?? **轉移存款**:螞蟻搬家式轉給親戚,微信記錄早刪光 5?? **銷毀證據**:突然"弄丟"工資卡,公司分紅變神秘消失… ???♀?【人間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費憑證/銀行流水/聊天記錄 ? 定期查對方賬戶(合法途徑?。? ? 婚內協議+財產公證(別怕傷感情?。? ? 發現異常立即咨詢律師,申請財產保全 ?? 法律冷知識:離婚后3年內仍可起訴追回! 但證據鏈不完整=吃啞巴虧?? ?? 記?。罕Wo財產≠算計婚姻 這是每個聰明人的底線思維!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一四年的工程款,馬上咱們就進入到二四年了,那這事兒的話已經是十年了,呃,往往你這樣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怎么來講,其實是說,呃,時間是對債務人的保護傘,拖得越久肯定是對我們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們現在在找到律師來進行解決問題啊,其實我們說其實前面已經給我們設置了很多的障礙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礙的話,起碼你現在是決心要去做這個事情了啊,那你問我十年前的債債權或十年前的公眾款能不能要過來啊,我們之前有這樣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過來的啊,當然呃,大家可能會關心一個所謂訴訟時效的問題,這個訴訟時效呢,它其實是法律上的一個概念啊,那咱們說10年前的債權,你怎么樣通過合規的重新要過來,這個中間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說如果有訴訟時效問題,那我們就要解決訴訟時效問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問題的話,其實根根源不在這兒啊,根源在于說對方愿不愿意給你簽。
或者想不想給你錢啊,如果或者是說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別高的情況下,我們怎么激發對方的意愿度給到我們錢啊,這是幾個核心的問題,所以說咱們要回公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呃,時間呢,它不是一個唯一的衡量的標準啊,也要看對方目前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態,我舉個例子,那比如說10年前這家公司他可能經營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經過這幾年的一些情況啊,新興行業,然后他的資金就過來了,那這個時候的話,那絕對是要賬的最佳時機啊,當然我們也是不建議說你把錢拖了10年再來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話,還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話,也要分析這方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好吧,盡快的啟動這個事情吧。
一四年的工程款,馬上咱們就進入到二四年了,那這事兒的話已經是十年了啊,往往你這樣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怎么來講,其實是說,呃,時間是對債務人的保護傘,拖得越久肯定是對我們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們現在在找到律師來進行解決問題啊,其實我們說其實前面已經給我們設置了很多的障礙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礙的話,起碼你現在是決心要去做這個事情了啊,那你問我十年前的債債權或者十年前的公眾款能不能要過來啊,我們之前有這樣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過來的啊,當然呃,大家可能會關心一個所謂訴訟時效的問題,這個訴訟時效呢,它其實是法律上的一個概念啊,那咱們說10年前的債權,你怎么樣通過合規的重新要過來,這個中間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說如果有訴訟時效問題,那我們就要解決訴訟時效問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問題的話,其實根根源不在這兒啊,根源在于說對方愿不愿意給你簽。
或者想不想給你錢啊,如果或者是說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別高的情況下,我們怎么激發對方的意愿度給到我們錢啊,這是幾個核心的問題,所以說咱們要回工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嗯,時間呢,它不是一個唯一的衡量的標準啊,也要看對方目前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態,我舉個例子,那比如說10年前這家公司他可能經營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經過這幾年的一些情況啊,新興行業,然后他的資金就過來了,那這個時候的話,那絕對是要賬的最佳時期啊,當然我們也是不建議說你把錢拖了10年再來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話,還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話,也要分析對方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好吧,盡快的啟動這個事情吧。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