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怎樣行使代位權

導讀:
稅務機關怎樣行使代位權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0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這表明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行使,而不是由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直接實現。有學者認為,為使稅務機關有效行使代位權和充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法律應賦予稅務機關可以采用直接行使方式行使代位權的權利。基于以上原因,稅務機關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行使代位權。與此同時,在確定級別管轄時,可以考慮由參與訴訟的稅務機關同級的人民法院管轄,這樣將有利于訴訟的順利進行。那么稅務機關怎樣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稅務機關怎樣行使代位權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0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這表明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行使,而不是由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直接實現。有學者認為,為使稅務機關有效行使代位權和充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法律應賦予稅務機關可以采用直接行使方式行使代位權的權利。基于以上原因,稅務機關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行使代位權。與此同時,在確定級別管轄時,可以考慮由參與訴訟的稅務機關同級的人民法院管轄,這樣將有利于訴訟的順利進行。關于稅務機關怎樣行使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稅務機關怎樣行使代位權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0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行使,而不是由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直接實現。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已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這表明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行使,而不是由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直接實現。有學者認為,為使稅務機關有效行使代位權和充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法律應賦予稅務機關可以采用直接行使方式行使代位權的權利。誠然,稅務機關直接行使代位權,會大大加強稅務機關清繳欠稅的力度,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也可以減少司法工作量。但由稅務機關直接行使代位權容易導致權利的濫用,法律不能犧牲公正而偏面地追求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被告并非稅務機關的管理相對人,其與稅務機關處于平等法律地位,而且稅收代位權涉及到稅務機關、納稅人、納稅人的債務人三方面的關系,如果稅務機關直接行使代位權將可能會破壞司法秩序的穩定。基于以上原因,稅務機關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行使代位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