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問題

導讀:
應收賬款周轉率是企業一定時期內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同應收賬款平均余額的比率。但現行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的計算卻存在很大缺陷,根本反映不出年度內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平均次數。這種前提假設與實際不相符,因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絕不是應收賬款收回現金的周轉額,其不能作為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子。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母是應收賬款平均余額,用應收賬款規模作分母非常合理。不足之處是,由于賒銷可能有票據結算,所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也應包含應收票據平均余額。那么關于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收賬款周轉率是企業一定時期內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同應收賬款平均余額的比率。但現行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的計算卻存在很大缺陷,根本反映不出年度內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平均次數。這種前提假設與實際不相符,因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絕不是應收賬款收回現金的周轉額,其不能作為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子。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母是應收賬款平均余額,用應收賬款規模作分母非常合理。不足之處是,由于賒銷可能有票據結算,所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也應包含應收票據平均余額。關于關于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收賬款周轉率是企業一定時期內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同應收賬款平均余額的比率。但現行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的計算卻存在很大缺陷,根本反映不出年度內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平均次數。
公式為:應收賬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企業當期主要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后的數額,數據可取自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應收賬款余額年初數+應收賬款余額年末數)÷2;應收賬款余額=應收賬款賬面凈值+壞賬準備,數據可取自資產負債表及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1.分子的缺陷。應收賬款周轉率反映的是本年度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那么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應該是本年應收賬款不斷收回現金所形成的周轉額,而把主營業務收入凈額作為分子有失偏頗。
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既包括賒銷額也包括現銷額,實質上現銷額與應收賬款毫不相干,但企業為保守商業機密,會計報表上通常不提供現銷、賒銷金額。因此,為方便取數,把整個主營業務收入凈額(不管是現銷、賒銷)列為分子未嘗不可。但關鍵是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即便全是賒銷)也僅僅是一年(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而一般很難在同一年(同一時期)全部收回現金。而且把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列為分子還暗含一種前提假設,即本年(本期)的銷售,無論哪家企業、無論何種經營狀況、無論銷售何時發生,本年(本期)都必須全部收回現金,只有這樣應收賬款周轉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時期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這種前提假設與實際不相符,因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絕不是應收賬款收回現金的周轉額,其不能作為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陷。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母是應收賬款平均余額,用應收賬款規模作分母非常合理。不足之處是,由于賒銷可能有票據結算,所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也應包含應收票據平均余額。
根據應收賬款的周轉過程,賒銷形成應收賬款(記“應收賬款”科目借方),收回現金形成應收賬款周轉額又使應收賬款減少(記“應收賬款”科目貸方),那么應收賬款累計貸方發生額可以說是非常準確的應收賬款周轉額了,所以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分子應為年度(一定時期)應收賬款累計貸方發生額。考慮到取數的方便,可作相應的變通處理。由“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期末余額”等式可推出:應收賬款(含應收票據)回收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期末余額。其中:應收賬款(含壞賬準備)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可取值于資產負債表及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應收賬款本期借方發生額即本期賒銷額在報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細則》的處理以主營業務收入凈額代之,這樣便可取值于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