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導讀:
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影響。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那么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影響。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關于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私下和解對保險代位權有影響。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無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在簽訂保險契約當時便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當事人談和解時在場,否則可以不受雙方和解內容拘束。因此我們提醒您,在車禍發生后,應迅速與您的保險公司聯絡,在和解時最好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場,千萬不要等到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事實上,保險公司人員對于車禍案件的和解流程頗有經驗,事前向他們請教,也能避免您在和解當時吃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