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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合法有效地存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之有關的從權利;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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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不受損害,以自己的名義代人行使權利的權利。當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財產應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以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它僅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發生。合同法第73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金、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對于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的基本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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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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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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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之有關的從權利,從而影響了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時候。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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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方式有訴訟方式和徑行方式兩種。當某一債權人已行使代位權后,其他債權人不得就同一權利再次行使代位權。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5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第16條規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為初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對于非財產性權利和專屬于債務人本人的權利,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使。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方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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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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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財產應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以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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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向法院提出代位權之訴。如果債權人依法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但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從而影響了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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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有_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主要是什么
內容: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一、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能夠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權利。此時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難免導致債權人權利濫用對債務人頗不公平。故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未至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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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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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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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有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其債權無法實現,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債務人和相對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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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債權人而言,在其債權范圍內,可以同時或順次向同一或不同次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一個乃至數個權利。基于此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作預付的訴訟費用直接由次債務人負擔。本解釋第21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第一,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此時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難免導致債權人權利濫用,對債務人頗不公平。但是,即使債務人的履行期限還未到,債權人為保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如申報破產債權,仍然可以代位行使。那么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如何行使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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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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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如下:1、針對債務人而言,代位權行使的直接效果應歸屬于債務人;2、針對債權人而言,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從次債務人處直接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債務為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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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代位權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應由債務人證明其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并不影響債權人債權,否則就應認定其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從我國《合同法》第73條的文意理解,行使代位權的對象以次債務人為限,不得對次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但是我認為,應當允許債權人向次債務人的債務人代位行使請求權。那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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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能否要求承擔律師費《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于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代位權的行使更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的權力,讓債權人的債券得以實現。那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否可以主張承擔律師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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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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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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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權。還有,如果一個債權人已就某項債權行使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他債權人就不得就該項權利再行使代位權,提起代位訴訟;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駁回。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怎樣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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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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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是: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2、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行為;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的實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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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怠于行使的表現主要是在債權期限到來后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意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是幫債務人向次債務人討債,而是自己作為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代位權。2、代位權應通過訴訟形式行使。當然,債權人以非訴訟形式直接向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次債務人同意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并由此而了結其與債務人之間債務關系的,也應當允許;但是如次債務人不同意直接清償,由此發生糾紛的,則必須通過訴訟解決。3、代位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那么債權人代位權怎么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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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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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想要行使代位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3、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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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如債權人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債務人有權要求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且可以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其次,在債權人開始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將受到限制,只能對超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債務人。此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而取得的新的責任財產如何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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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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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情況為債務人沒有可以處分的債權,債權人的債權沒有到期等,債權人的代位權應當在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無法實現的時候行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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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超出債務人權利的范圍,債權人也不得擅自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請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給付義務。我國《合同法》第73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代位權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歸于債務人。在債權人著手行使代位權而且通知債務人時,債務人不得再為妨害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處分,即不得再為拋棄、免除,讓與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權失去效力的行為。同時,債權人代位受領后,債務人仍有權向債權人請求交付所受領的財產。那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2.1012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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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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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效力為債權人可以在行使代位權所得的利益中受償,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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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和基礎。比如,甲是乙的債權人,其債權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債權人,其債權于2010年到期。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所謂怠于行使,是指應該行使并且能夠行使權利卻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現主要是在債權期限到來后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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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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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向法院請求行使代位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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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的受償,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財產權利而危及債權時,得以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財產權利的權利①。按代位權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應由債務人證明其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并不影響債權人債權,否則就應認定其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從我國《合同法》第73條的文意理解,行使代位權的對象以次債務人為限,不得對次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但是我認為,應當允許債權人向次債務人的債務人代位行使請求權。那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中的幾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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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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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代位權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一種觀點認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取得代受領權,代領次債務人交付的利益,代領后應將所得的利益交由債務人。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與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處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無權就代領的利益行使優先受償權②。賦予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以抵銷及優先受償權符合立法宗旨及市場經濟要求。那么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時會遇到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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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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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種觀點認為,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范疇,因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所獲得的財產應當在債務人的債權人之間平均分配。此種觀點認為,誰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所獲得的財產就應當歸屬于誰。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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