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辦理抵押登記提供什么材料

導讀:
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那么擔保人辦理抵押登記提供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關于擔保人辦理抵押登記提供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辦理抵押登記提供什么材料
1、擔保人辦理抵押登記的,依據抵押的同財產不同,提供不同的材料,例如抵押房屋的,提供以下的材料: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
二、禁止抵押財產的范圍
1、土地所有權。土地不論屬于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其所有權不得用于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另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同時抵押。尚在生長中的農作物可以抵押,但其所附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