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人擔保期限內可主張債權嗎

導讀: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民法典債權人擔保期限內可主張債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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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債權人擔保期限內可主張債權嗎
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時,在擔保期限內,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擔保人主張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債權怎么處理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嚴重違約,小額貸款公司需提前收回貸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償還時,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書面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2、同一貸款既有保證擔保又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應當首先實現抵押或質押擔保;如果實現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結果沒有滿足全部債權,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要求保證人對未受清償的債權履行保證義務,但不得放棄對抵押或質押擔保而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
3、如果同一貸款設定兩種以上擔保方式,并且各擔保方式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已在合同中事先劃分,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同時向各擔保人主張權利。
4、實現抵押權時,應按與抵押人達成的協議處分抵押物;如協議不成,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