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履行責任構成什么罪

導讀:
確定保證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后,那么保證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而需根據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或是法定的解除規定。比如說,在擔保人提供保證時,債權人明確表示不繼續借錢的,那么保證合同跟隨借款合同一同歸于消滅。那么擔保人不履行責任構成什么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確定保證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后,那么保證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而需根據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或是法定的解除規定。比如說,在擔保人提供保證時,債權人明確表示不繼續借錢的,那么保證合同跟隨借款合同一同歸于消滅。關于擔保人不履行責任構成什么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不履行責任構成什么罪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被債權人起訴后,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借款交付前保證人可以任意解除保證合同嗎
通常跟人訂立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之前主張解除的,那么便不繼續履行合同責任。不過,跟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后,在還沒交付借款前要求解除的,是否可以享有任意解除權,首先得看簽訂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因為保證合同屬于從合同,是否生效得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未交付的,其實屬于效力待定,所以這個時候保證合同并非還沒生效,而是也屬于效力待定狀況。
確定保證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后,那么保證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而需根據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或是法定的解除規定。
按照法律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比如說遭遇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等。
2、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比如說,在擔保人提供保證時,債權人明確表示不繼續借錢的,那么保證合同跟隨借款合同一同歸于消滅。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還是沒履行。比如說,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要求對方先發貨的,但是對方一直沒發貨,直到約定的發貨期限屆滿后還沒發貨的,那么交付貨款的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