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怎么辦,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

導讀:
下文是催天下小編針對擔保人的義務以及所付的法律責任做一個介紹。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三)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在審理程序還是在執行程序中,擔保人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在執行時均可直接裁定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并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怎么辦,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文是催天下小編針對擔保人的義務以及所付的法律責任做一個介紹。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三)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在審理程序還是在執行程序中,擔保人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在執行時均可直接裁定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并承擔擔保責任。關于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怎么辦,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別人做擔保時,擔保人有自己的義務需要履行,擔保有自己應該負的法律責任,但是當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時,擔保人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下文是催天下小編針對擔保人的義務以及所付的法律責任做一個介紹。
一、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怎么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三)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在審理程序還是在執行程序中,擔保人為案件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在執行時均可直接裁定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并承擔擔保責任。
(四)抵押合同無效導致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在簽訂合同時真實意思表示均是以抵押物價值為限擔保,不應超出當事人特別是抵押人的預期而承擔過重的責任,對于抵押權人來說在這范圍內也是在其對于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所在,并不低于其利益預期。
二、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三)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