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主體有哪些

導讀:
反擔保人主體有哪些反擔保人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公民、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那么反擔保人主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主體有哪些反擔保人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公民、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關于反擔保人主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主體有哪些
反擔保人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公民、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