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為第二被執行人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還確立了“執行擔保期間”這一全新的制度。“這主要是出于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過的擔保期限,在實踐中常因內涵與擔保法的保證期間明顯不同,引發誤解,以及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沒有約束兩個方面的考慮。那么擔保人為第二被執行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還確立了“執行擔保期間”這一全新的制度。“這主要是出于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過的擔保期限,在實踐中常因內涵與擔保法的保證期間明顯不同,引發誤解,以及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沒有約束兩個方面的考慮。關于擔保人為第二被執行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為第二被執行人嗎
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