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跨地區執行擔保人嗎

導讀:
法院可以跨地區執行擔保人嗎只要滿足執行條件就可以跨區執行,但是比較麻煩。該《司法解釋》第26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的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那么法院可以跨地區執行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可以跨地區執行擔保人嗎只要滿足執行條件就可以跨區執行,但是比較麻煩。該《司法解釋》第26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的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關于法院可以跨地區執行擔保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可以跨地區執行擔保人嗎
只要滿足執行條件就可以跨區執行,但是比較麻煩。根據《民訴法》第212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該《司法解釋》第26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的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