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

導讀: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那么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關于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責任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有那些: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將保證合同無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歸納如下: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2.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3.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4.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60條的規定,以公司名義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違反有關法規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
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