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和擔保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借款期限和擔保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民間借貸的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使用時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應還款日起算是六個月,在這期間,即使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未及時提起訴訟也未向保證人主張承擔保證責任,到期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只能由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了。那么借款期限和擔保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期限和擔保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民間借貸的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使用時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應還款日起算是六個月,在這期間,即使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未及時提起訴訟也未向保證人主張承擔保證責任,到期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只能由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了。關于借款期限和擔保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期限和擔保期限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使用時間。借款期限是銀行發放貸款的必備條款,對于個人或企業在銀行貸款必須有使用期限。但是在民間借貸中使用期限不是合同必備條款,雙方當事人遵循自愿原則共同約定借貸期限,有利于借款人有計劃地使用借款和準備還款時間,對出借人來說有利于按時實現債權的收放。
許多民間借貸合同并沒有寫明借款期限的起始日期,但并不妨礙雙方對起始日期的認定,期限的起始日期通常為借款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有明確的借款期限約定的,都可以按約定計算借款的終止日期。過了終止日期,借款人沒有還款就已經構成違約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進行催討或者向法院進行起訴
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借款人隨時可以提出償還的請求;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進行償還,但應當給予借款人合理的準備時間。
但是,要注意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并不是可以隨時調節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本案中未約定擔保方式,也未約定保證期間,視為連帶保證。保證期間自應還款日起算是六個月,在這期間,即使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未及時提起訴訟也未向保證人主張承擔保證責任,到期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只能由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了。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