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擔保期間的規定

導讀:
擔保法擔保期間的規定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即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事關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6個月。ac之間的期限長度取決于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有關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延長,但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應當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保證期間。那么擔保法擔保期間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擔保期間的規定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即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事關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6個月。ac之間的期限長度取決于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有關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延長,但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應當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保證期間。關于擔保法擔保期間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擔保期間的規定
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即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事關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場合,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在保證期間中,如果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則保證責任確定,從保證責任確定的時刻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a點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時,保證期間屆滿的時間點為c點,債權人在b時間點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保證的訴訟時效的有關問題可以表述為:
1、ac之間的期限就是保證期間,如果債權人沒有按ac之間的期限中要求承擔保證責任(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由于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因此在ac時間段內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這是一個不變期間。ac之間的期限長度取決于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有關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延長,但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但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應當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保證期間。
3、保證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因為保證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在一般保證,從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在連帶責任保證,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表現在圖示中,保證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為b點,而非c點。一旦保證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則保證期間喪失意義。
4、如果保證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則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適用。




